西安碑林区度灵活就业医保缴费通知
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险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不再封顶,按90%的比例报销,个人负担10%。公务员在一个统计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超过本人年工资收入50%以上,导致本人及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申请公务员困难补助。享受范围为经市财政认定的市级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签署意见,医疗保险基金中心审核提出初步意见,财政确定补助金额并发放到个人。需提供资料有个人申请书、工资收入证明、住院挂帐医疗费结算单或医疗费用报销单、门诊医疗费原始收据、药店购药发票等。
5、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
在西安市境内经市和区县劳动保障及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介绍、人才交流机构托管档案的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城镇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或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城镇各类人员由职介机构实行劳动、人事代理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或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进行缴费,对本人缴费工资在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缴费工资在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100%以下的,以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缴费基数的9%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按每月每人8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补助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前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30年,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1999年底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的,应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费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在6个月以内的,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待遇;缴费满 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正常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期间不得无故中断缴费。中断缴费在三个月以内的可以补缴医疗保险费,补缴医疗保险费后中断缴费期间可以连续计算为缴费年限;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帐户可继续使用;中断缴费在三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脱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