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不可以。截止2020年7月21日,西安公积金暂无装修贷款政策
但是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一、申请材料:
1、职工在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土地使用证原件(翻建住房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
(3)城建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4)相关费用发票原件。
(5)其他相关资料:
①提取建房人(建房人应为房屋产权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建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
2、职工在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宅基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审批表);
(3)村民委员会及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
(4)相关费用发票。
(5)其他相关资料:
①提取建房人(建房人应为宅基地证户主)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建房人(建房人应为宅基地证户主)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
(1)提取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
(3)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应大修证明或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4)相关费用发票(或分摊到本户的修缮费用发票)。
(5)其他相关资料:
①提取修房人(应为产权人)配偶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结婚证;能证明夫妻关系的同户户口簿;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②提取修房人子女、父母的公积金,需提供以下关系证明之一:能证明子女、父母关系的同户户口簿;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③他人代为办理提取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及提取人书面委托书(见表格下载)。
二、申请时限:自事项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只办理一次提取手续,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三、提取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所有提取人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大修房屋实际支出。
四、办理时间和联系方式:
中心办事大厅及各管理部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
1、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夏时制14:00——17:00)。
2.中心派驻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高新自贸区政务大厅)、国际港务区政务中心、浐灞商务中心、西咸新区等各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提取(转移)业务受理时间以各政务大厅工作时间为准。
联系方式:029-12329或029-89650801
五、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银行网点查询入口:http://zfgjj.xa.gov.cn/ywwd/jc/1.html
六、表格下载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空表
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