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区度灵活就业医保缴费通知
西安养老保险补缴
(一)补缴规定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可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不享受财政补贴。
(二)补缴流程
1.填表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村(社区)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西安市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以下简称《补缴申请表》)。
2.受理上报。村(社区)协办员将《补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于每月15日前上报劳保事务所。
3.初审录入。劳保事务所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补缴年度、补缴金额初审通过后,通知补缴人员将需补缴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银行存折,同时将补缴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于当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上报区县经办机构。
4.复核扣款。区县经办机构对补缴信息复核无误后,应于当月月末前生成补缴扣款明细清单,传递至开户银行,银行按清单扣款并反馈信息。
实行现金征缴的区县,由村(社区)协办员负责补缴收费,并按现金征缴流程办理。
5.记账汇总。区县经办机构在对补缴数据核对无误后,将补缴数据记入个人账户。补缴结束后,打印《西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以下简称《补缴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