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西安买房政策
更新时间:2021.8.3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扩大住房限购、限售范围
(一)将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高桥街道、马王街道纳入限购、限售范围。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西新城高桥街道、马王街道,实施与城六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临潼区、长安区等区域统一的限购、限售等住房销售管理政策。
(二)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泾河新城、空港新城、沣西新城钓台街道、大王街道,实施与高陵区、阎良区、鄠邑区、航空基地等区域统一的住房销售管理政策。
二、强化住房限购措施
(三)居民家庭在我市落户满3年的,方可在限购区域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
(四)经批准引进的E类人才在我市已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方可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五)夫妻离异的,离异前家庭在限购区域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离异后一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具体通知可点此查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
更新时间:2021.3.31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西安关于建立房地联动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原文)
西安二套首付比例
商业贷款
1.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
(1)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2)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2.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之间的居民家庭:
(1)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2)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
(1)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2)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
4. 在符合以上首付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居民家庭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时,再次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
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