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台湾通行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转移登记(过户、转出)
1、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8条)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转移登记;已注册登记机动车的所有权发生转移,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2、办事群众需交验的资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来历证明;
(4)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应当提交监管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5)《机动车行驶证》;
(6)申请办理过户登记的机动车的标准照片;
(7)按规定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还应当交回机动车号牌。
3、办理时限: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辖区内,由机动车所有人携带机动车档案于九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入户。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确认机动车。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机动车登记规定》第20条)
(1)机动车与该车的机动车档案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2)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
(3)机动车办理了抵押登记的;
(4)机动车或者机动车档案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等等;
(5)机动车涉及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