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区度灵活就业医保缴费通知
1、起付线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2、支付比例
一、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二、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
1、特殊门诊费用结算标准
2、参保患者发生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中Ⅰ类8种、门诊特殊疾病、特殊管理药品以及2种罕见病(戈谢病、庞贝氏病特效治疗药物注射用伊米苷酶、注射用阿糖苷酶α)产生的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3、补偿政策
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不设封顶线。
贫困人员起付线5000元,报销比例较非贫困人员提高5%。
一、住院费用医保报销:
如住院费用超过1万元的参保大学生,报销费用可直接到所在高校医保办申请二次补助,由学校统一向大病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申请时,参保大学生需要携带治疗费用发票原件、出院结算单、住院费用总清单、参保人身份证、医保本以及银行卡复印件。
二、门诊费用报销:
1、西安市规定以高校为单位,选择一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该校参保大学生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 对于门诊协议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参保大学生,可转诊到门诊协议医疗机构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协议医疗机构予以报销。
2、寒暑假、实习或休学期间,在异地通过门诊治疗的参保大学生,可选择所在地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费用仍按西安市大学生医保规定予以报销。
一、新生儿已参加西安市居民医保,住院持社保卡和身份证(户口本)办理住院挂账。
1、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当年单独享受一个封顶线。
2、如遇跨年度,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须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新生儿出生满90天以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当年单独享受一个封顶线。
4、如遇跨年度,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须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新生儿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1、参保居民需携带门诊紧急抢救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长期、临时医嘱等)、住院费用明细单、住院票据等材料,报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整理汇总后于每月的第一周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2、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并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审确认后予以结算,参保居民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报销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