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0.9.25
自2020年9月25日起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及还贷职工可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办理时间:
1、可以网上核验的(网签、贷款信息等)即时办结
2、不能网上核验需进一步协查的,3个工作日内(不包含调查核实时间)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回复办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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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西安公积金新政是什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方案>和<全省住建系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预案>的通知》要求,结合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办法》和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实际,从2019年5月13日起,实施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响应具体措施
1、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
2、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账户之和大于2万元的按以下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2;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
借款人与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小于2万的:
(1)账户余额合计<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5000元≤账户余额合计<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1万元≤账户余额合计<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配偶公积金不参与计算。
3、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5%;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简化省直、长庆油田分中心缴存职工贷款手续
提高办理效率,取消中间环节、减少贷款资料,降低贷款风险。借款人为省直、长庆油田分中心缴存职工的,由所属缴存分中心直接受理其公积金贷款审批。
三、严格落实贷款资格审查
严格公积金贷款审批制度,加强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查,借款人须在申请贷款前12个月按时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以贷促缴,以缴定贷”,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障基本刚需,确保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本通知于2019年5月13日起实施,已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进行审批,以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