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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居住证签注注意事项:
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我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
1、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功能中止;
2、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3、擦写居住证无需更换,签注当场办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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