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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厦门市率先落地,国家医保异地就医新规出台《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操作规程(试行)》
新旧政策对比表
特别提醒!
省内异地就医购药,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直接结算。跨省直接结算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基金支付政策,也就是说,除医保目录范围存在个别差异,备案后参保人员在省外就医直接结算的医保报销待遇与本市一致。
《规程》还强调了“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异地就医管理服务流程;因故未能直接结算(如结算网络系统、就诊凭证故障等)的参保人员,可待故障排除恢复后在原就医购药的定点医药机构补记账或冲销直接结算等。
1、先备案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线上渠道(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闽政通APP、i厦门APP)或线下渠道(厦门e政务或翔政通或银城通自助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已办理亲情账户的参保人,也可委托亲情账户家庭成员通过上述线上或线下渠道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亲情代办”。
2、选定点
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门诊、住院直接结算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可在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APP的“全国联网机构查询”模块查询,或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的“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模块查询,也可通过厦门e政务自助终端查询。
3、持码卡就医
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