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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1、个人自缴
参保成功后,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参保人员,通过居(村)委会获取“缴费用户号”,在参保当月底前到银行柜台或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办理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参保人的缴费用户号除通过居(村)委会获取外,个人也可自行登录厦门税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查询。采用居(村)委会代缴的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委托代扣。
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有以下3种缴费方式:
(1)从个人委托的银行账号自动扣款:税务部门于每年6月4日至25日集中缴费期内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下个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补参保人员,税务部门于其参保次月4日至25日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2)健康账户代缴:已建立了厦门“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税务部门发出扣款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进行了健康账户代缴登记的,医保部门将直接从其“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健康账户扣款。税务部门收到医保部门反馈健康账户扣缴信息后,将不再从其委托银行卡进行扣款。若其健康账户未能成功扣款的,税务部门将从城乡参保人员的一卡通委托银行卡扣款。
有关健康账户代缴具体操作事宜请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
(3)银联在线缴费
未办理一卡通委托或因余额不足等原因未扣款成功的参保人员,可自行登录厦门税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使用“查询缴费”或“社保缴费及查询”等功能缴纳费款。
2、居(村)委会代缴
居(村)委会应于每年6月4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于补参保人于补参保的次月4日至25日办理申报缴费。
3、年满18周岁人员的未成年人医保资格被停而需重新参保的: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的参保人,税务部门将停止其下个社保年度的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此类人员要以其他身份参保的,应携带对应资料重新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4、办税服务厅办理
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城乡居民及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参保申请表》需经所在社区居(村)委会盖章确认。
居(村)委会>>>点此查看办公地址
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地点和办理时间(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