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第一批公租房(龙秋公寓)房源情况+地址
厦门养老保险怎么领取?厦门养老保险领取有什么条件?厦门养老保险领取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厦门养老保险在哪里办理领取?厦门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能帮助您。
【厦门户籍】
男性60周岁时,女工人50周岁时、女干部55周岁时,女性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时、女性个体工商户业主55周岁时,具有厦门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确认厦门为其待遇领取地:
❶曾在厦门参保缴费过的人员。
❷从未在厦门参保过,但曾在福建省内参保缴费过,达到上述年龄时,未在省内其他地方就业并参保缴费的人员。
❸从未在福建省参保过,且在其他省累计缴费年限均未超过10年的人员。
【福建省(非厦门)户籍】
男性60周岁时,女工人50周岁时、女干部55周岁时,女性农民合同制工人55周岁时、女性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时、女性个体工商户业主55周岁时,具有福建省(非厦门)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确认厦门为其待遇领取地:
❶达到上述年龄时,仍在厦门就业并在单位参保缴费的人员。
❷达到上述年龄时,未在省内其他地方就业参保,持厦门市居住证并在厦门市参保缴费的人员。
【非福建省户籍】
男性60周岁时,女性50周岁时为非福建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确认厦门为其待遇领取地:
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福建省,达到上述年龄时,仍在厦门市参保缴费且在厦门市累计缴费满10年的人员。
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福建省,且福建省为其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省,在福建省内最后参保地为厦门市的人员。
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福建省也不在户籍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不足10年,福建省为其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省,在福建省内最后参保地为厦门市的人员。
温馨提示:
❶达到上述年龄时,是指达到上述年龄的当月。
❷参保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含原已退保的养老保险缴费。
❸为衔接我市原待遇领取地确认规则,12月31日前年满5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时在厦门累计缴费满10年的,可继续选择厦门作为待遇领取地。
❹非福建省户籍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在福建省首次参保时,在福建省建立的是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遇领取地不在福建省(也不在厦门市),即使缴费满10年,也不改变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仍需将在福建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转回其待遇领取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个部分组成。
1、自7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310元(户籍迁入我市不足5年的为130元/月)。
2、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为每缴费满1年按1元计发。
3、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核定待遇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待遇标准如有调整,以政府公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办理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1、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原件及户口簿原件[信用状况良好的申请人可申请容缺办理(仅限居民身份证),并自行下载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在四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材料];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居住证原件;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原件;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原件。
附:不使用身份证照片的自行提交免冠1寸近期彩照用于制作退休证。线下办理需提供申请人银行卡账号信息,但本人已在银行办理市民卡并同意作为养老金领取账户的无须到窗口录入账号。
2、退休申请人员本人档案(如有高级职称证书、聘书一并携带)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厦门市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两份(有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1、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的参保人员,在退休当月20日前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3-10号综合受理窗口办理。
2、到区社保中心办理的人员,详见区社保中心规定。
3、可通过厦门市人社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线上办理。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
电话:0592-5369034
厦门社保行政中心地址
外地户籍人员办理职工养老退休手续的机构:
1.从单位退休的人员(或者从单位出来后从未个人缴费,本人最后一次缴费为单位缴费的),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
2.从单位出来后以个人身份继续缴费的,通过其暂住证或居住证判断所属社保中心;
3.个人缴费且无暂住证的,通过其最后一个月个人在哪缴费判断所属社保中心。(个人不清楚自己在哪个区缴费的,可以参照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