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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在校学生可以自己交医保费用
1、在校生采用“个人自缴”方式的,可在11月1日前办理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手续,税务机关将在集中扣费期通过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账户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已申请家庭共济账户代缴的,直接通过共济帐户代缴)。
未办理一卡通委托代缴的,也可自行登录“厦门税务”APP、“闽政通”APP或“i厦门”APP进行在线缴费。
2、在校生采用“学校代收代缴”方式的,学校收齐学生的费用,在集中扣费期内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点击查看→学校端缴纳学生医保操作指南
厦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9月15日至12月31日。税务部门将于11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扣费。
参保对象:
(一)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职高)、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含小学、初中、高中)中实行学籍管理的全日制学生;
(三)幼儿园、托儿所等幼托机构的在册儿童。
在校学生包括侨、港、澳、台籍学生,不包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