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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区本级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支付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3-08-29 13:24:03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进行疾病诊断、治疗、购药等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普通门诊年度限额内由统筹基金按比例给予支付。参保人员一天内在同一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一次门诊就医计算普通门诊起付线、统筹基金单次最高支付限额。

(一)普通门诊统筹基金首次起付标准为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的10%。即: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20元、40元、90元。从第二次起降低至首次住院起付线的5%。即:第二次及以后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10元、20元、45元。

(二)普通门诊保障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75%、65%、5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再提高5个百分点。

(三)普通门诊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单次最高支付限额为同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线标准。即: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单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200元、400元、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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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报销比例新疆门诊共济支付标准新疆区本级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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