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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11月2日)

来源:互联网 2023-03-24 17:09:02

一、请广大市民群众持续关注疫情发展变化、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及相关感染者行动轨迹,本人或家中有中高风险地区轨迹人员或与公布确诊病例有接触史,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基层党组织申报,并做好个人防护,减少聚集,等待专业人员抵达落实管控措施。

二、全市各族群众应该积极配合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展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如实、正确报告自己的行程轨迹、前往的具体点位、接触的人群范围,严禁隐瞒、编造、逃避及不配合流调工作。

三、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疫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全市各族群众(含在我市长期居住、生活及工作的户籍外人口)应按照自治区、地区和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符合条件的尽快接种加强免疫针。

四、全民核酸检测是落实疫情防控“四早”要求的关键,全市各族群众应积极主动按照市委安排定期前往指定点位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五、全市各族群众应减少跨区域、跨省市活动,严格落实外出审批报备制,外出离开必须向基层党组织报备审批后方可外出,从疆外或中高风险区域返沙的提前向目的地基层党组织报备,批准后方可返回,切实做到“非必要不外出、非必要不返回”,对执意返回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隔离费用自理。

六、全市各族群众应主动接受、配合市乡村三级检查站、卡点的防疫检查,主动出示身份信息、行程码等,严禁冒用他人手机轨迹信息、核酸检测报告等逃避检查。

七、全市各族群众应在指定冷链食品供应点购买冷链,并主动扫码登记,严禁通过非正常渠道购入冷链食品,尽量不在网上邮购,不得私自夹带未报备、无检测的货物及冷链食品进入辖区。

八、全市各族群众应该主动配合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开展的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各项安排部署和防控要求。在集中医学观察和居家医学观察期间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和包联干部落实好测温、消杀、核酸检测、喝中药等健康监测措施,管控期间严禁离开观察场所。

九、全市各族群众要保持警惕,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日常出行自觉践行“戴口罩、勤洗手,测体温、多通风,不聚集、少聚餐,一米线、用公筷”八句话;遵守疫情防控网络相关要求,规范自身言行,不得制造、转发抵制疫情防控的文字及视频,不得转发谣言制造恐慌。

十、全市各族群众要加大对自身的健康监测,发现体温异常,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主动拨打市医院发热门诊热线6080153、6098416,等待专业人员接诊,严禁私自前往非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法律规定,对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拒不履行防控义务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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