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
乌鲁木齐热门资讯 > 乌鲁木齐社保资讯 > 乌鲁木齐社保常见问题 > 正文

乌鲁木齐医保报销对象

来源:互联网 2023-01-24 09:34:03

报销对象:

乌鲁木齐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门诊特殊慢性病或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的才能按规定报销。其中:甲类药100%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90%纳入报销范围、准予支付诊疗项目100%纳入报销范围、部分支付诊疗项目85%纳入报销范围(高价材料80%)、服务设施费用100%纳入报销范围。

参加城乡医保是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都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参保居民在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或住院时发生的费用,列入医保范围的项目才能按规定予以报销。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是指自治区《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简称“三大目录”)。超出三大目录范围的项目,称为丙类自费项目,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三大目录”项目列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比例见下表:

注:服务设施项目中床位费、采暖费等在目录价格标准内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支付,超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付。床位费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1元/天;二级医疗机构9元/天;一级医疗机构7元/天,采暖费标准为2元/天(限新疆采暖期内)。

关键词:乌鲁木齐医保报销人乌鲁木齐医保报销对象是谁乌鲁木齐医保报销对象
上一条:新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实施后个人账户会取消吗? 下一条:2020新疆失业补助金发放范围及标准一览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您的采购需求将被更多优质供应商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