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医保卡补办指南
1、可以享受普通门诊报销:参保人员可以到定点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看病就医,城镇居民普通门诊最高可以报销800元/年,农村居民普通门诊在乡镇卫生院最高可以报销500元/年、在村卫生室最高可以报销300元/年。
2、“两病”患者还可以享受门诊报销:明确患有“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且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参保人员,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购买降血压、降血糖药品发生的费用,报销60%,一年内高血压最高可报销200元药费,糖尿病最高可报销300元药费(已经办理慢性病白卡的享受慢性病门诊保障待遇的,不重复享受此政策规定的门诊待遇)。
3、可以享受住院报销,具体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如下:
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减半收取,乡镇卫生院年度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80元/次。住院报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限额为8万元。
4、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参保居民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目录内费用超过9800元(贫困人口起付标准降一半,即4900元),按照大病保险待遇支付。报销比例为:9800元-5万元,报销比例为65%(贫困人员4900元-5万元报销比例为70%);5万元-10万元,报销比例为75%(贫困人口报销比例为80%);10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85%(贫困人员报销比例为90%)。
5、可以享受慢性病门诊报销。如果您患有以下疾病,还可以申请办理慢性病白卡,门诊购药可以享受报销政策,具体报销情况如下:
如果患有糖尿病、糖尿病伴有并发症、高血压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并发症、肺源性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后状态、脑梗死、脑内出血、脑血管后遗症、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肝硬化、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克汀病、包虫病、布鲁氏杆菌病、癫痫病、慢性乙型肝炎、支气管哮喘(重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以上一般慢性病,门诊购药可以报销60%,一年最高可以报销3000元。
如果患有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含白血病)、血友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苯丙酮尿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特殊慢性病病,门诊医药费用可以报销80%,年度不封顶。
如果患有门诊透析,医药费用可以报销95%。
如果患有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门诊用药可以报销100%。
发生意外伤害也可以报销。经相关部门鉴定,没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纳入大病保险范围,起付标准(免赔额)为2000元,符合目录范围内的按50%予以赔付,最高赔付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