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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办理社保业务的公告

来源:互联网 2023-09-29 19:17:03

参保单位:应于12月10日前通过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人员新参保、停(续)保业务,12月18日前通过税务单位缴费客户端完成缴费和基数补差。

参保个人:应于12月10日前将应缴养老保险费(含当月养老保险费及应补基数差额)足额存入税务代缴银行账户。

线上业务:线上服务拟于2021年12月20日停办(包括网厅、APP、小程序、政务平台、人社部公共服务等线上平台)。

温馨提示

1.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1月至今未缴纳养老保险的月份需要补费的,应在12月10日前完成申报。

2.社保卡账户变更业务、关系转移业务、丧葬费抚恤金申领业务、养老保险待遇申领业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业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个人权益补录业务、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业务等可以推迟至新系统切换上线后办理。

3.系统停机切换之前受理的业务可能会延时办结,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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