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驾驶证审验教育如何申请
近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我区驾驶人体检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机动车驾驶人体检费将统一按照我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体检费标准执行由原来50元/人次降低至平均13元/人次。
我区机动车驾驶人在办理驾驶证相关业务时,其体检费统一按照现行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相关规定执行,驾驶人体检费属于自费项目,由驾驶人按自愿有偿原则,在有健康体检资质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以及二级以上医院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通知》于10月28日印发实施,此前印发的相关文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