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医保卡补办指南
一、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
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至7.5%,阶段性降低费率时间暂定为1年。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缴费基数不设置上限。
三、执行时间
(一)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执行时间为2022年3月至2023年2月。
(二)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起开始执行,2022年度新退休职工按退休当月养老金作为缴费基数。
以下为旧消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一)2019年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8861元(5738元/月),2020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35元/月),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二) 2019年,乌鲁木齐地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1408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5951元/月。
(三)2020年度参保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由所在单位根据职工本人2019年度的工资性收入申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四)2019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019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35元/月)的参保单位职工,按下限3235元确定缴费盐收;高于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化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参保单位职工按上限17214元确定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