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医保卡补办指南
下列情形发生的外地医疗费用可予以报销:
(一)符合学校规定的学生实习和寒暑假、因病休学等不在校期间,学生需在学校所在地之外住院且住院医院为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的;
(二)对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就医的,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并在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科办理了转诊转院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因短期外出(探亲、旅游)期间因病情急、危,确需在当地住院治疗的,应在住院十日内、医疗终结前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科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
以上情况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待出院结算后三个月内持住院发票及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科申请报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