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医保卡补办指南
一.申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下列办法确定
1.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发给3个月
2.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发给6个月
3.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发给9个月
4.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发给12个月
5.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发给14个月
6.缴费时间满6年和6年以上的,每满1年,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每次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办理地址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惠民大楼二楼7号窗口
四.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10: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