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驾驶证审验教育如何申请
为进一步缓解城市建成区停车难的问题,规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停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阜康市局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在城区内常态化开展车辆乱停乱靠整治工作。现将规范停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放时间
1、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划设停车位的道路实行24小时停放和限时停放。
2、博峰街(新村路--迎宾路文博路--南华路)、天池街(博峰路--准噶尔路)非机动车道均采取限时停车(停放时间为北京时间9:00-23:30)。
3、迎宾路东侧(准噶尔路--团结西路)、雪莲花路中段(文博路--南华路)、康宁路(南华路--文博路)机动车道实行限时停车(停放时间为北京时间13:00-16:00、17:00-23:30),其余时间禁停。
4、所有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其他时间和下雪天禁停。
二、停放要求
1.机动车须在划定的停车位内按照指示方向有序停放;非机动车(含自行车、助力单车)应按照“集中停放、摆放有序、顺向停车、首尾一致”的原则,整齐停放在非机动车临时停放区域内;所有停放车辆不得占用行车道、盲道、消防和市政公用通道。
2.货运车辆、客运车辆(除旅游大巴)、危化品运输车辆、农用机械车辆、工程机械车辆及特种车辆须停放至大型车辆停车场。
3.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小区物业,具备停车条件的,须划分停车位并进行规范管理,不得在泊位内超出、骑跨或占压消防专用通道。
4.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设置、撤除临时停车位或擅自在停车位内设置障碍占用公用停车位,或长期占用公用停车位。
此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0月16日起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直至拖离。
欢迎社会各界和居民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完善各项措施。
意见征求电话:
0994-3232527
阜康市局
阜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