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医保卡补办指南
养老保险关系统筹范围外转入
业务种类描述
参保人员因跨统筹地区(外省、兵团、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工作调动,需将外地缴纳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我市的人员。
政策依据(文号及相应条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及《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
办理地点及窗口
区(县)社保分局转移岗取号等候办理
办理时需携带证明材料
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填报表单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或《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受理时限
4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其他注意事项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或《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需填写详实、准确、完整。
2、此项业务办结时间主要取决于原参保地转移信息上传至人社部以及转出基金到我分局收入户时间限制。
3、1998年以前转入的未建账人员,需经综合业务科、基金管理科签字确认后方可继续办理。
4、在我市没有社会保险管理编号的转入人员,在办理此项业务时还需在我市注册一个个人社会保险管理编号,具体办理步骤请参照《个人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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