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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城乡医疗救助标准

来源:互联网 2022-12-19 23:43:03

一、救助标准

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如下:

(一)起付线:重点困难人群不设起付线,其他困难人群起付线1万元。

(二)封顶线:重点困难人群住院、门诊治疗重特大疾病、特殊慢性病,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为4万元;住院治疗其他疾病的,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为3万元。其他救助对象住院、门诊治疗重特大疾病、特殊慢性病,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为3万元;住院治疗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芜湖市城乡大病保险报销),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为2万元。

(三)救助比例: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补贴;贫困户个人定额缴费暂定每人50元/年。

特困供养人员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100%比例救助;低保对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的市级(含)以上劳动模范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70%比例救助;其他困难人群个人实际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按60%比例救助。

(四)重点困难人群身份认定之前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得享受重点困难人群医疗救助待遇。

二、救助对象

共有六类人群,即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各县(市)区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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