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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对象:引进高层次人才
1.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驻芜单位)从市外首次引进且为7月30日(含)后引进的人员;
2.驻芜单位从市外首次引进且为7月30日(含)后引进的人员,流动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在我市购买社保;
3.离职(不包含流动到与原单位具有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等关系的单位)离芜后通过学习发展新取得上一层级人才认定条件,在7月30日(含)后返芜就业的人员。
上述人员符合《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人才界定》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领取薪酬,在芜依法纳税,可进行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标准
购房补贴。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且为引进后购房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引进后指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新建商品住房以签订购房合同(网签)日期为“购房时点”;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购房时点”。
补贴标准。企业人才:A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80%最高120万元一次性补贴;B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50%最高80万元补贴,C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30%最高40万元补贴,首期拨付补贴的1/3.剩余2/3补贴按实缴个税地方留成部分逐年补贴,最长不超过10年。事业单位人才:A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80%最高120万元一次性补贴;B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50%最高80万元补贴,C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30%最高40万元补贴,首期拨付补贴的1/3.剩余2/3补贴分5年兑现。
三、申请流程
用人单位对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和资金补贴项目要求,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切换地域到芜湖)”—“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紫云英高层次人才补贴端口申报,填报表单,根据列表上传相应材料。
四、申请材料
申报资金补贴共性材料:
①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报告(明确申报人员、申报经费类别、年度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②用人单位承诺书(承诺人才在岗或在项目工作情况,并根据实际,明确本单位人才经费的发放方式,对因中途离职等其他原因未发放完结的经费及时按原发放路径退回);③人才上年度至申报月工资(年薪)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以企业人才条件认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须每年核验是否符合相应层次人才年薪要求,还须提供:④人才上年度至申报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需分年度提供)。申报个人的引进、培养生活补贴无须补充提供其他材料。
申报购房补贴材料:
单位还须提供:①购房人中有一人为引进高层次人才,须提供该人才个人首次购房证明材料(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出具),以配偶名义单独购房,须提供人才及其配偶两人首次购房证明材料、夫妻关系证明材料;②购房协议;③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通知书);④购房票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