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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芜湖执行阶段性缓缴政策。
1、单位缓缴
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制定缓缴及补缴方案,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且公示无异议后,可以向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
缓缴期间,不对缓缴单位作欠缴处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并按补缴方案进行补缴。今年以来中心已批复缓缴申请的单位,实行免申即享,缓缴期顺延至2022年12月。
2、灵活就业人员缓缴
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及进城务工农民等灵活就业人员,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实行免申即享,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在此期间,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其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自愿缴存者应于2023年1月起恢复正常缴存。
》〉2022年芜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