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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面向社会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积累社会实践经验,增强就业竞争力,促进青年群体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皖就办〔〕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暖民心”就业促进行动工作,现将经开区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见习基地)就业见习人员招募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各类就业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符合条件的青年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见习补贴的一项制度。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该项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相关人员提供锻炼机会,提升就业能力,促进早日就业。
见习具体时间由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约定。见习期间按照元每人每月标准将见习补贴发放到个人银行卡或社保卡。
二、参加见习人员要求
届皖籍或在皖高校就学的未就业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每人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按照“个人自愿、双向选择”原则确定上岗。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1.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16-24周岁失业青年是指参加就业见习时的适龄青年,整个见习期间应为“失业”状态。
3.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脱贫户家庭毕业生、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证明材料)。
三、报名方式
请有报名意愿人员于7月19日下午17时前,填写芜湖经开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报名小程序,或线下至芜湖经开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港湾西路30号)填写《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登记报名。
芜湖经开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详见附件2.
四、申报流程
1.经开区人社局按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后,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安徽省就业见习申请表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至芜湖经开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2.经开区人社局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确定至相应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报经开区人社局备案。
3.市人社局统一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见习人员按照规定开展就业见习。
五、其他事宜
相关事宜由经开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3-5847325
附件:附件下载及原文链接
附件1 芜湖经开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见习岗位表.xlsx
附件2 安徽省就业见习申请表.docx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