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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10号)、《中共南陵县委 南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鼓励支持返乡就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南发〔〕14号)精神,根据《南陵县人社局 南陵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南人社〔〕4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与我县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我县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以后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及以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人为与我县纳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岗位在我县的就业人员(不含各级财政资金供给人员)。
已经享受(含正在享受)我县及芜湖市各类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政策的人员,不能申报。
三、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限期为2年。与在芜湖市所辖区(市)享受补贴期限合并连续计算。
四、申请时间
本批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集中申请时间为7-8月,享受期数计算时间截至到6月。
今后,每年1-2月、7-8月集中开展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申请。
五、申请流程
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平台进行申请。
1.进入申请平台。申请人实名注册“安徽政务服务网”账户。进入“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页面下方依次点击选择 “社会服务 -人才一体化”,进入“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
2.填写申请信息。选择“人才服务 -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申请”,按页面提示,准确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完毕后,申报下一环节信息。
提示:学信网在线验证码,在学信网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后可以查询。
3.上传申请材料。将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制作成PDF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提示:PDF电子文档要求字迹清晰、边角整齐,劳动合同制作成1个内容完整的PDF电子文档。未按上述要求的,审核不予通过。
六、受理审核
我局根据申请人填报信息和材料,通过系统核查劳动合同签订、参保、学历等信息,并会同县财政局审核、上传至芜湖市生活补贴系统进行数据查重后,按规定发放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每6个月发放一次,每次发放2500元。申请人首次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在申请人就业每满6个月时,我局自动核查其参保信息。对稳定就业的,发放后续补贴资金;对未持续稳定就业的,终止补贴。
七、其他说明
1.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是指毕业生取得相应学历后,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期间社会保险间断不超过2个月的可累加计算;中断超过2个月的,终止补贴。
2.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将通过社会保障卡进行发放,申请人需提前申领好社会保障卡并开通金融功能。
八、特别提示
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人员,一经查实,记入个人信用记录,禁止再次申报。
咨询电话:0553-6514119;QQ群:594728188.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