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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费补贴
对应届毕业(含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在芜湖市企业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限期为1年。
一、补助标准
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限期为1年。
二、申请条件
1.应届毕业生(含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
2.申请人为在我市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人员或在我市创办企业人员(不含各级财政经费供给人员)。
3.在我市就业人员须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在我市创办企业人员,须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4. 稳定就业1年以上是指申请人取得相应学历后,参加社会保险满12个月,期间社保间断不超过2个月的可累加计算;社保中断超过2个月的,不得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