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专升本报名入口官网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弋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管协管员6名。
三、应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4、热爱城管工作,责任心强,服从组织调配。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体岗位要求详见下图:
“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系指1986年2月1日以后出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不得报考);
3、我区在职编外聘用人员(如有隐瞒个人情况报考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4、现役;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为加强监督,体现公平、公正,区监察委依法对与招聘工作有关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具体招聘程序及办法如下:
(一)公告
2月22日在《大江晚报》上公告,同时在弋江区政府网站、芜湖人才网等媒体上公告,并在弋江区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招聘方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月23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弋江区为民服务中心一号楼三楼3号会议室报名处(利民东路2号)。
报名者根据招聘岗位具体要求,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人员进场采取“安康码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方式进行核验,未申领“安康码”人员、“安康码”为“黄码”或“红码”人员、体温37.3度以上人员均不得进入报名现场。
报名资格审查: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表及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交笔试费90元后(报名费不收现金,缴款方式为支付宝、微信、银联扫码缴纳,请保证电子账户余额充足),报名成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名过程中因联系方式留错导致无法联系到本人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名截止后,核定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
考生于3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
(三)考试
考生进行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1、笔试。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2、体能测试。笔试结束后,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体能测试为1000米跑步,达标成绩≦4分35秒。因体质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应主动提出退出,否则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承担。
体能测试不达标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体能测试达标的考生按“笔试成绩×0.5”的公式计算合成成绩,并依据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达标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合成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参加面试考生的名单均在弋江区政府网站上公布。被确定为参加面试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每人交面试费80元。
3、面试。面试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面试结束后,报名考生按“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的公式计算总成绩。依据招聘岗位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所有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均在弋江区政府网站上公布。
4、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取下一名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5、政审。政审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按弋江区编外聘用人员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对象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6、公示。对经过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拟录用人选在弋江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用人单位与所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工资待遇按区聘人员标准执行,聘用期间办理相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后办理住房公积金。
六、此方案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53-4225831
监督举报电话:0553-4820510
上述报名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