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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失业保险代缴医保(含生育保险)政策

来源:互联网 2024-04-04 15:07:01

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1、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同步代缴,个人不缴费,缴费比例按本地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确定,目前按9%执行。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2、待遇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直接结算。

3、政策时限:

自10月7日起执行。

4、咨询电话:

市社保中心3991268;

无为市6897199;

南陵县6823367;

镜湖区3878063;

鸠江区社保中心5968326;

弋江区4221292;

湾沚区2567757;

繁昌区7878825;

经开区5842839;

三山经开区3918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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