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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度下半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属各学校和单位(含民办学校和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度下半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芜人社秘〔〕115号),现就开展度下半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各学校和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或相近,可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等级专业系列职称。
二、基本条件
1.申请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认定,须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不包括“成教、函授、自考、网络教育、委培”等非全日制学历人员。
2.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认定。
3.申请职称确认的专业不包括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质量、标准化、档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律师、出版等中、初级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
4.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足有关规定年限,经单位考核合格。
三、学历、资历要求
1.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为二级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
2.取得博士学位的,可直接认定为一级教师或讲师。
3.继续教育学时需达到规定学时(90学时/年,其中专业科目60以上学时/年,公需科目30学时/年),以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的人员不做要求。
4.民办学校教师和学校编外教师需提供劳动合同。
四、申报程序
下半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经用人单位、市教育部门、市人社部门审核及审批。个人申报时间为7月17日-8月20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学校(单位)对申报人网报的材料要及时审核提交,其截止时间为8月22日。主管部门审核提交截止时间为8月25日,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和审核提交的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1.个人:登录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s://rsj.wuhu.gov.cn/),在首页“专题专栏”中点击进入“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跳转进入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选择“职称申报”-“个人中心”,完善单位信息,再选择“高校毕业生直接认定”填写基本信息、按照附件列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个人承诺书等)上传材料,提交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账号从“单位登录”入口进入系统对本单位人员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再对直接认定申请内容进行审核,上传单位公示证明材料,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3.主管部门:使用法人账号从“单位登录”入口进入系统对下属单位人员直接认定申请进行审核,提交市人社局。
4.个人在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导出认定呈报表(一式两份),根据呈报表上的要求经盖章后,交由主管部门汇总,统一报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五、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继续教育时长应与所需资历要求相符。
2.经认定后,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系统打印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3.申报者填报的材料要真实、准确、规范,客观反映自己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水平及工作表现。材料报送原则上要逐级报送,申报者所在单位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化。对未按规定程序申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4.县(市)区中小学职称认定根据所在的县(市)区人社局在芜湖市专业技术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发布通知组织教师申报和审核提交。
5.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按时间节点完成各自审核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
附件:中小学教师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提交材料清单
中小学教师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提交材料清单
1. 身份证复印件(上传扫描件)
2.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传扫描件)
3. 教师资格证(上传扫描件)
4. 转正定级表或劳动合同(在编在职教师提供转正定级表,民办学校教师和非在编在职教师提供满1年以上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提供考核表
5. 继续教育材料(提供近一年来的公需课合格证书及经市继续教育工作组审核盖章的专业课证书的扫描件)
6. 单位公示证明
7.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芜湖市教育局
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