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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对象
在境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安徽省户籍居民、婚内生育、同民族,随父(母)在安徽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
二、办理材料
1、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的新生儿父(母)当场签署《安徽省新生儿入户“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根据承诺书内容向受理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原件;
2、交验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三、办理地点
市内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四、办理时长
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