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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公司职能作用,助力我市中低收入家庭和初始就业者等群体解决“居者有其屋”问题,现就调整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低收入家庭、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人员、初始就业者、进城务工农民申请住房公积金公司配套组合贷款,最高可贷款额度调整为45万元。中低收入家庭、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人员贷款年利率调整为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初始就业者、进城务工农民贷款年利率调整为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45个基点。
二、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公司配套组合贷款最高额度:B层次人才调整为75万元、C层次人才调整为65万元、部分D层次人才调整为55万元;贷款年利率调整为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45个基点。
三、乡村振兴“安居贷”贷款对象中户籍条件调整为无为市户口。申请乡村振兴“安居贷”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年利率调整为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45个基点;购买政府提供的安置住房,贷款年利率调整为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四、支持购买改善型住房贷款,首次公司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可第二次向公司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类型首次公司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60个基点。
五、中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不超过3300元。
六、受疫情等影响,满足条件的借款人(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借款人等),可向公司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延期还款,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可不作贷款逾期罚息、影响个人信用等处理。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购房网签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标准。
特此通知。
芜湖市惠居住房金融有限公司
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