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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区稳定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以后毕业,毕业两年内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助标准
按照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给予每年5000元、8000元、15000元、20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三)申请条件
1.以后毕业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且毕业两年内在我区企业稳定就业的。
2.申请人为与我区纳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岗位在我区的就业人员(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各级财政经费供给人员)。
3.在我区就业人员须参加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
4.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是指申请人取得相应学历后,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期间社保间断不超过2个月的可累加计算;社保中断超过2个月的,终止补贴。
(四)申请材料
1.《繁昌区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派遣制员工须另提供包含实际就业企业及岗位信息的派遣合同。
(五)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繁昌区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咨询电话:7852472)。
2.区人社部门会同区人才办审核,发放补贴资金。
3.补贴资金每6个月发放一次,按照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补贴标准每次发放2500元、4000元、7500元、10000元。首次审核通过后,在申请人就业每满6个月时,区人社部门通过查询参保情况,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应额度补贴资金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对未持续稳定就业的,终止补贴。
4.审核工作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无误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