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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10月26日(含)之后,返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退役、外出务工人员(农民工)等各类群体。
高校毕业生指毕业五年内的在芜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含高校、职业院校、研究院)和外地院校芜湖籍全日制毕业生(含芜湖籍留学归国人员)。
退役指芜湖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和复员干部。
外出务工人员(农民工)指近一年内有芜湖行政区域外务工经历的芜湖籍人员。
(二)申请条件
1.首次在芜创办市场主体(含企业、民办非企业、农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2.带动3人(不含创业者本人)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3.申请主体需为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
(三)补助标准
带动就业3人的,给予5000元补贴;超出部分,按1000元/人的标准叠加,单个申请对象最高享受补贴不超过10000元。
(四)申请材料
1.《返芜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认定的证明材料;
3.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用工备案记录及工资发放流水。
(五)申请程序
1.申请对象向税务主管机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后,会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3.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对象。
(六)其他
符合领取返芜创业补贴的申请对象,自创办市场主体三年内可按实际投资额给予相应比例奖励,具体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按当地相关政策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