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专升本报名入口官网
根据《南陵县“筑梦春谷”人才购房补贴实施细则》,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解释口径如下:
1、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以下简称:“首次购房”)的认定,以我县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内购房纪录和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查询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信息为准。申请人购买商业、办公或仓储等非住宅用房后,又购买商品住房的,均不影响“首次购房”的认定。
2、申请人在签订新建商品住房购房合同(网签)或二手房登记时点之前,在我县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内的购房纪录和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中存在房屋所有权登记信息以及所有权转移、注销、变更登记信息的,新购商品住房不认定为“首次购房”。
3、申请人新购商品住房的产权须通过购买取得,通过赠予、继承等转移方式取得的,均不认定为“首次购房”。
4、用以申请的新购商品住房,产权须为申请人单独所有、或者与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与其他人无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均不认定为“首次购房”。
5、商品住房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可在市场上自由交易,不受土地使用权限制以及政府政策等相关政策限制交易的各类成套商品住房。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