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社保卡换卡补卡指南
一、医疗保险登记
(一)用人单位按照本意见的规定,向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二)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三)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时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组织机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相关证件材料,单位职工、个体人员、退休人员参保时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等应当采集的个人基本信息。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及时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向参保的职工、个体人员、退休人员及时制发医疗保险凭证。
二、缴费方式
1.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个体人员、退休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救助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核定。
2.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按月向所属地税征收机关申报缴纳。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3.个体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到所属地税征收机关委托代收的银行网点按月缴纳。
4.医疗救助金全部由个人缴纳,单位职工由单位按月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体人员由本人按月缴纳;退休(职)人员按月从其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缴纳医疗救助金的个人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