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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引进人才
根据中共南陵县委南陵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新引进人才范围界定如下:
新引进人才,指从县外首次引进到我县企事业单位(不包括驻陵单位)工作,且近1年在我县无单位参保缴费记录,签订服务期合同并在用人单位领取薪酬,依法纳税的人才。
二、拓展阅读:概念界定
“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可享受人才范围界定如下:
1、新引进人才:指从县外首次引进到我县企事业单位(不包括驻陵单位)工作,且近1年在我县无单位参保缴费记录,签订服务期合同并在用人单位领取薪酬,依法纳税的人才。
2、年工资性薪酬:指来陵当月开始12个月的总工资(年薪),不包括股权分红、县外兼职或其他个人获得的奖励性收入。具体根据人才所在企业提供的收入证明和人才个人纳税情况综合确定。
3、组织任命到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领导干部不享受人才分类相应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