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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和我市实施方案要求,潜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进一步加强来(返)潜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措施,具体如下:
一、来(返)潜人员抵潜前应通过“湖北健康码(支付宝平台)—来返鄂信息登记—潜江市”模块,提前如实做好个人信息申报。
二、省外来(返)潜人员应在抵潜时严格落实“落地检”,实施“全量扫码”“落地即采、即采即走”。
如来(返)鄂人员未及时申报信息,且未按要求在抵鄂后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者,健康码将会弹窗并赋码管理。
三、来(返)潜人员应在抵潜后12小时内向所在社区(村委会)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备,开展7天自主健康监测,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外出时规范佩戴口罩。
四、对7天内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返)潜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对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低风险区来(返)潜人员落实“三天两检”及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五、对未及时报备、故意隐瞒及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来(返)潜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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