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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机关正式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在湖北的外地居民因身份证到期、丢失、损坏,需要换领、补领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或复印件、居住证申办。异地办证收取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不另外收取其他费用。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地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可以向其现居住地机关申请换领、补领身份证。
注:首次办理二代身份证仍需回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需交验下列身份证件之一: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申请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机关,户籍地县级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江岸区户政服务中心
江岸区胜利街3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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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户政服务中心
江汉区新华路251号
027-58767006转8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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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费用:到期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每证40元。
办理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湖北省居民身份证承诺时限为20个工作日(交通不便、偏远地区不超过30个工作日);申请办理身份证邮寄业务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址投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