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
武汉热门资讯 > 武汉社保资讯 > 武汉社保办事指南 > 正文

武汉疫情期间社保缴费问答

来源:互联网 2023-10-26 14:29:20

参保缴费相关问答

1.我市哪些单位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答:根据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2.参保单位出现哪些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情形时,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参保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1.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当期货币资金扣除应付职工工资后,不足以缴纳当期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2.我市疫情解除后,难以正常生产经营,复工率达不到50%以上的;3.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其他情形。

3.参保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可以申请缓缴多长时间的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答: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时长原则上不能超过6个月,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截止时间不能超过2020年12月。

4.参保单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时,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是否会影响待遇?

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暂缓划入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暂缓办理生育(护理假)津贴。可以享受职工医保住院和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以及生育就医待遇。疫情防控期间现金垫付费用的,按规定完成补缴后,可按规定报销疫情防控期间的费用。在疫情结束后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补缴,一次性补划该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生育(护理假)津贴。

5.疫情期间参保单位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能否延期缴纳?如何办理?是否会影响医保待遇?

答:参保单位可采取“网上办、邮件办”等方式“不见面”缴纳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缴费的,也可待我市疫情解除后补缴,即延期缴纳。延期缴纳原则上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于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相应延期划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延期办理生育(护理假)津贴,可以享受职工医保住院和治疗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以及生育就医待遇。疫情防控期间现金垫付费用的,按规定完成补缴后,可按规定报销疫情防控期间的费用。在疫情结束后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缴,一次性补划该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及生育(护理假)津贴。

6.灵活就业人员疫情期间医疗费能否延期缴纳?如何办理?是否会影响医保待遇?

答:灵活就业人员可采取“网上办、邮件办”等方式“不见面”缴纳医疗保险费。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缴费的,可延期缴纳。延期缴纳原则上在我市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对于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相应延期划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享受住院、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待遇。疫情防控期间现金垫付费用的,按规定完成补缴后,可按规定报销。在疫情结束后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补缴,一次性补划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7.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按国家、省、市的政策规定执行。

武汉2020年居民医保缴纳

关键词:武汉疫情期间社保缴费武汉疫情期间社保武汉疫情期间社保缴费问答
上一条:武汉失业金办理的地址及电话 下一条:武汉市个人社保缴纳方式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