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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创业落户政策清单
1、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
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新城区、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且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还需办理配偶、子女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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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来汉兴办私企落户
武汉市外及武汉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武汉市经济开发区(汉南)、东西湖区投资且年缴税或三年累计缴税达30万元的,可以申请落户。
注:可以随迁配偶及不满20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未婚子女或1名企业骨干。业务骨干申办户口的,需该企业董事会决议同意,业务骨干的大专以上文凭或中级以上职称、在汉自有房屋证件、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近3年)和企业颁发的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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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引进企业员工落户
市、区政府引进的大型企业、总部企业、产业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职工,单位注册资本和纳税已在汉落地,单位缴纳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的,均可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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