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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事业单位选聘生任职管理及待遇

来源:互联网 2023-11-10 05:42:03

管理培养

1、管理岗位的聘用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一般安排事业单位7级管理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一般安排事业单位8级管理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人员,博士研究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9级岗位;硕士研究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聘任到专业技术10级岗位。

3、聘用人员享受武汉市“学子聚汉”工程相关政策和《武汉市选聘生培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武组通〔〕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选聘生培养管理工作的通知》(武组通〔〕81号)规定的落户及培养待遇,享受各区各单位发放的人才补贴及住房、安居等方面待遇。对于聘用人员,在办理入职手续时,由用人单位报销其体检费和面试及体检往返武汉的交通费。

4、聘用人员应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考核、职务晋升、辞职等制度规定。试用期一般为1年,首聘期一般为3年(含试用期)。

5、选聘生由武汉市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管理,市委组织部建立武汉市选聘生人员信息库,跟踪掌握武汉市选聘生的岗位安排、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履职尽责、选拔使用等情况,对于综合表现优秀、符合调任条件的,积极调任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每年拿出一定名额,定向从选聘生中招录选调生,优化选聘生考取选调生后的岗位安排,推动选聘生政策更加健全完善。市委组织部每年组织新入职选聘生岗前培训和往届选聘生调训,定期组织召开选聘生座谈会,加强培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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