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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及国外回归定居人员户口

来源:互联网 2023-01-20 11:42:02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审批问题的通知》厅字【2000】14号;《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入户手续办理程序的函》鄂人专管【2003】1号二、受理部门武汉市局户政管理处三、审批单位武汉市局户政管理处四、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五、申报条件和应提交材料 (一)所需条件:符合出入境回国定居政策条件的港、澳、台基国外回归人员。(二)所需材料:1、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核签发的《批准定居通知》;2、《通知定居证》。六、办理流程1、户政管理处窗口受理申请。2、内部审批:户政管理处户口审批科审核→分管处长审批(不属公示内容)3、户政管理处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或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4、申办人员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七、公 章“武汉市局户口专用章”八、文 书 《批准入户通知单》九、收费标准不收费咨询电话:16899947,85395403证件查询:16899945 投诉电话:82712357

关键词:港、澳、台及国外回归定居人员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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