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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就医登记说明
参保职工在诊断妊娠后,生育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应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生育就医登记申请审核通过后,女职工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持男职工社保卡,在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生育分娩,其医疗费用可直接刷码(卡)结算,并按政策享受待遇。
办理方式和流程:
(一)网上申请。
申请平台:湖北医保服务平台
申请流程:参保职工通过电脑端进入湖北医保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在首页地区栏选择“个人登录”,进入“个人网厅”→“我要办”→“生育登记”,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即可
(二)到医保机构申请。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本人可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单位所属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此外,武汉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诊断妊娠后,可携带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就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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