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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苍南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报告)的通告

来源:互联网 2023-05-24 23:22:03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报告)的通告(第49号)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坚决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织密织牢疫情防控安全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制度。

一、有奖举报范围

(一)所在村居、社区、单位尚未掌握有关信息且不在上级下发的协查管控大数据内,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确认核实后,奖励1000元。

1.近21天内入境、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全域封闭管理地区及与阳性病例同时空伴随来苍返苍人员;

2.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外出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等健康管控中人员。

(二)违规举办承办“红白喜事”的,经确认核实后,奖励200元。

(三)经营场所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经确认核实后,奖励50元。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拨打12345或向属地乡镇举报反映。举报人须如实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姓名、地址、旅居史等关键信息,以及本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属地乡镇核实无误后,给予奖励。同一情形被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奖励由各乡镇兑现,经费由乡镇承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负有排查管控工作职责的;匿名举报或举报人无法证实真实身份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举报人从相关工作人员处获取信息举报的;被举报人已被发现或正在协查中的;以及其他不宜奖励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1.对不主动申报、在申报过程中隐瞒行程、不履行相应健康管理等规定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乡镇等疫情防控部门对举报人有关信息要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苍南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点击查看>>>2021浙江温州当前疫情防控政策最新汇总(隔离+核酸检测)

关键词:温州苍南县有奖举报涉疫线索奖励标准及电话温州苍南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报告)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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