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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温州永嘉县人才引进奖励条件及对象

来源:互联网 2023-01-05 20:10:04

(一)新引进人才专项奖励类

1.申报对象

新引进全职来永工作,符合《永嘉县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1,以下类同)的A类(1-6项)、B类(1-10项)、C类(1-12项)、D类(1-9项)、E类(2-12项)、民营企业F类人才;事业单位新引进全职副高级职称人才、“双一流”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申报条件

(1)人才须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原则上按在我县建立社保关系的时间认定,以下类同),且现仍全职在永工作;

(2)事业单位新引进人才须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3.申报说明

(1)上述申报对象是指在永用人单位从县外引进的人才,其不以人才的户籍地或祖籍地来划分,如本县籍人才来永工作,可纳入引进人才范畴;

(2)在永工作期间,入选或取得上述人才称号(荣誉)的,不享受此奖励政策;

(3)公办(公立)单位教育卫生类人才按本通知申报类别的第(六)(八)类进行申报。

(二)培养人才专项津贴类

1.申报对象

在永工作期间,新入选A类(1-6项)、B类(1-9项)、C类(1-10项)、D类(1-7项)、E类(3-8项)的人才。

2.申报条件

人才须于2019年1月1日后入选或取得上述人才称号(荣誉),且现仍全职在永工作。3.申报说明公办(公立)单位教育卫生类人才按本通知申报类别的第(七)(九)类进行申报。

(三)专业技术人才个人专项津贴(奖励)类

1.申报对象

在制造业工程技术、研发设计、生产工艺领域具有中级职称、副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的民营企业人才。

2.申报条件

(1)职称范围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标准确定;

(2)人才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引进或取得相应职称,且现仍全职在永工作;

(3)在浙江省外取得高级职称和温州市外取得中级职称的,须已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重新评审或者确认。

3.申报说明符合条件的特级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可按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落实相关待遇。

(四)高技能人才个人专项津贴(奖励)类

1.申报对象

在世界技能大赛上新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我县选手;从我县申报新入选或新引进全职的省“杰出技能人才”、省“拔尖技能人才”、省“优秀技能人才”;对新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国家一级)的在永人才。

2.申报条件

(1)在世界技能大赛上获奖的,须于2018年1月1日后取得相关奖项,且现仍全职在永工作;

(2)获得省“杰出技能人才”、省“拔尖技能人才”、省“优秀技能人才”称号的,须于2018年1月1日后入选或引进,且现仍全职在永工作;

(3)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国家一级)的,须于2018年1月1日后在永工作期间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且现仍全职在永工作。

(五)人才贡献奖励类

1.申报对象

在民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工作的D类以上人才。

2.申报条件

人才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计税劳动报酬应超10万元。

(六)新引进教育人才个人专项奖励类

1.申报对象

新引进全职来永工作,符合《永嘉县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办全日制职业学(院)校、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Ⅰ类、Ⅱ类、Ⅲ类、Ⅳ类高层次教育人才和Ⅴ类急需紧缺教育人才(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2,以下类同)。

2.申报条件

(1)人才须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外引进,且现仍全职在永工作;

(2)人才引进后须从事教学岗位一线教师或学校管理工作;(3)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10年的聘用合同。

(七)非新引进教育人才个人专项津贴类

1.申报对象

全职在永工作,符合《永嘉县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的公办全日制职业学(院)校、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Ⅰ类、Ⅱ类、Ⅲ类、Ⅳ类高层次教育人才。

2.申报条件

(1)人才须为我县自主培养或于2018年1月1日前从县外引进,且现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2)人才2019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

(3)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10年的聘用合同。

3.申报说明

个人专项津贴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0年,人才因同一称号(荣誉)已享受原《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奖补的,其个人专项津贴享受年限应扣减原政策已享受年限。

(八)新引进卫生人才个人专项奖励类

1.申报对象

新引进全职来永工作,符合《永嘉县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Ⅰ类、Ⅱ类、Ⅲ类、Ⅳ类高层次卫生人才和Ⅴ类急需紧缺卫生人才(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3,以下类同)。

2.申报条件

(1)人才须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外引进,且现仍全职在永工作;

(2)人才引进后须从事专业岗位工作;

(3)人才原则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10年的聘用合同。

(九)非新引进卫生人才个人专项津贴类

1.申报对象

全职在永工作,符合《永嘉县卫生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试行)》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Ⅰ类、Ⅱ类、Ⅲ类、Ⅳ类高层次卫生人才。

2.申报条件

(1)人才须为我县自主培养或于2018年1月1日前从县外引进,且现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2)人才2019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

(3)人才原则上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10年的聘用合同。

3.申报说明个人专项津贴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0年,人才因同一称号(荣誉)已享受原《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奖补的,其个人专项津贴享受年限应扣减原政策已享受年限。

(十)用人单位研发投入奖励类

1.申报对象

新引进全职或从我县申报新入选A类、B类、C类科技创新类人才的用人单位。

2.申报条件

(1)人才须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或取得人才称号(荣誉),且现仍全职在永工作;

(2)用人单位须有实际研发投入;

(3)人才须参与研发工作。

3.申报说明研发投入从人才引进(或入选)之日起算。

(十一)企业柔性引才奖励类

1.申报对象

有柔性引进F类以上人才的民营企业。

2.申报条件

人才须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对口支援、技术入股等方式与申报单位开展合作。

(十二)校企合作办班补贴类

1.申报对象

与县内外中高职业院校合作办班(原则上以企业名称冠名)引进应届毕业生的我县企业。

2.申报条件

新引进校企合作班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到企业工作。

(十三)订单式引才奖励类

1.申报对象:为我县输送高技能应届毕业生的各类职业院校。

2.申报条件

(1)院校须于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为我县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输送20名以上高级工或10名以上技师(须为应届毕业生,且不含校企合作班到所合作企业的毕业生);

(2)院校所输送人才须与所在企业签订不低于3年劳动合同。

(十四)(拟)上市公司一线人才成就奖类

1.申报对象

我县上市企业和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正式签约的拟上市企业。

2.申报条件

(1)企业已开展2019年度一线人才成就奖自主评定(每家2个名额);

(2)所评定人才须在生产研发、经营管理一线(公司中层及以下)做出突出实绩。

(十五)企事业单位引才奖励类

1.申报对象

新引进D类、E类人才的我县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条件

人才须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且现仍全职在永工作。

(十六)市场化引才奖励类

1.申报对象

为我县新引进E类以上人才的中介组织等机构或个人。

2.申报条件

人才须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且现仍全职在永工作。

(十七)原《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奖补类

1.申报对象:已享受原《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相关政策奖补项目且未享受完毕的人才(名单见附件4)。

2.申报条件

人才现仍全职在永工作。

3.申报说明同时符合本通知第(七)(九)类相关政策的享受对象,按就高原则执行,不再申报本类别项目。

(十八)人才服务“金卡”类

1.申报对象D类以上、E类(1-11项)等我县领军型人才和在我县民营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申报条件人才现全职在永工作。

3.申报材料

(1)《永嘉县人才服务“金卡”申请表》(附件5);(2)相关人才称号(荣誉)证明材料(证书、文件)原件扫描件;(3)身份证(护照)扫描件;(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

(十九)其它申报类别

1.在海内外人才聚集地设立创新研发型分支机构(经当地工商注册登记,业务范围没有涉及生产、经营、销售,且为在永企业提供科研服务)就地引才的企业,可申报本通知中的用人单位研发投入奖励、企事业单位引才奖励,其就地新引进符合条件的人才可申报本公告中的新引进人才专项奖励(另须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社保证明材料)。

2.符合《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县50条意见》其他相关政策的另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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