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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永嘉已备案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车5月底前需回收注销

来源:互联网 2023-01-21 14:42:05

关于非标电动自行车灭失的公告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保有量高速增长,交通事故频发,安全形势严峻。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现对以下已备案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具体清单附后)进行公告,请有以下车辆的车主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车辆交由具有回收资质的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并凭车辆回收证明到永嘉县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

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届时将按照灭失车辆进行登记注销。

特别提醒:备案已满七年的或已注销登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均不得上路行驶,有以上情形的部门将对车辆进行扣车,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特此公告!

识别上方二维码查看、下载永嘉县备案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清单

永嘉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

2022年5月16日

点击查看>>>2022永嘉县备案非标电动车提前淘汰置换回收地点

关键词:2022年温州永嘉县备案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清单温州永嘉已备案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车5月底前需回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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