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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提取
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理部,机关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3号)和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全面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陕建发〔〕55号)要求,为进一步支持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解决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缴存职工的资金困难,结合渭南实际,现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和对象
符合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相关规定,对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实施加建电梯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
二、提取时限
自个人支付分摊费用缴纳票据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名缴存职工及配偶只可申请一次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提取额度
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所产生的个人实际支付费用。
四、申请材料
(一)提取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产权人配偶提取时,需核查婚姻关系状况。
(二)商品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单位房改房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提供房改部门的批复文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及房改部门已审批的楼栋分户价格表(无法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售房单位公章)。
(三)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方案或审批文件。
(四)个人实际支付分摊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五、注意事项
(一)已在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予受理加建电梯提取公积金。
(二)申请提取时采用银行结算应用系统进行实时结算。由职工本人提供本市辖区内与个人信息相符能正常使用的(工、农、中、建、邮储、浦发、交通、长安、中信、西安银行)一类储蓄卡或存折。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8月19日